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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技术交易模式的固有缺陷

Author: ZeMing M. Gao 高泽明,商业架构师,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公司即产品"(CaaP)、知识产权、区块链、代币化及智能合约(开发/战略/经济)领域专家;SEC/FINRA私募证券注册代表;Caapable首席顾问,为多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gao@caapable.com

"技术交易"在中国早已成为一个流行词,无论是个人、地方政府机构,还是大型国家级机构,都纷纷提供所谓的"技术交易"服务。

然而,由于对交易标的本质缺乏基本的专业认知,加之实际商业经验与能力不足,传统技术交易只能停留于表面层次的交易操作。其所产生的成果与现有技术资源的真实潜力相比微乎其微,且此类交易往往还会产生误导资源配置、坐失商业机遇的负面效应。

在缺乏健全且有效落地的商业结构的情况下,传统技术交易存在以下几项根本性缺陷:

其一,所交易和转让的,不过是孤立、单薄的技术信息转移——这种转移往往不具备实质性的商业意义。此类技术信息无法涵盖人才、技术与持续产品开发能力的完整组合,因而无法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交易与转让。

其二,与此同时,传统模式下的技术转让交易依赖主观判断随意达成,既无可循的可靠商业化流程,也无成熟的商业工具可用。具体表现为:

(1)孤立的知识产权极难估值,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与工具;

(2)由于缺乏平台效应和商业工具环境,每一笔技术转让交易都须从零开始谈判,没有既成的信任记录可供参照,导致交易难度高,且相对于所实现价值而言,交易成本畸高;

(3)由于缺乏切实的落地实施能力——包括完整的团队、技术实施细节与诀窍,以及配套设备与流程——交易后所获得的专利和技术信息无法被有效吸收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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