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初创企业的"公司即产品"(CaaP)方法论
产品化公司(CaaP)的起源
产品化公司(Company-as-a-Product,CaaP)既是一种概念,也是一种方法论。它以「CaaP工程」的视角来看待和处理新公司的构想、设计、创建、搭建、部署与交易(如退出或出售)全过程,将商业、技术、知识产权(IP)与法律维度整合为一体,以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
CaaP概念最初源于对科技创业领域的一个惊人观察:现有科技公司与科技初创企业之间存在深层的脱节。即便某家科技初创企业明显为某家现有科技公司所面临的显著问题提供了急需的解决方案,这种脱节依然存在。
尽管许多科技公司设有风险投资部门,但这种脱节在很大程度上仍未得到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风投分支由传统风投经理人管理,运作方式与传统风投基金无异,且被视为母公司的财务组成部分,而非更具协同效应的战略性业务发展组成部分。但造成这种脱节的原因远不止于此。
为何现有科技公司不能直接自行构建解决方案?
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根本做不到。这往往并非因为缺乏人才与知识(许多成熟科技公司拥有从首席技术官到工程师、开发者的高水平技术团队),而是因为公司内部固有的激励机制与决策结构所限。克莱顿·克里斯滕森在其经典著作《创新者的窘境》中对这一问题有过极为精辟的阐述。但造成这种脱节的原因仍不止于此。
为何现有科技公司不能直接收购那家提供急需解决方案的初创企业?
答案是:确有公司这样做,但此类收购不仅频率极低,准确性与时机也往往欠佳。
收购往往只发生在初创企业已成长为市值数十亿美元的公司之后——此时它早已不仅仅是解决方案提供商,更已成为竞争对手。即便如此,收购成功率依然不高,原因在于收购前缺乏充分了解,以及收购后团队协同与融合不畅。究其根本,并非单纯缺乏可见度,而是对初创企业估值以及初创公司运营方式缺乏深刻洞察。
对初创企业进行合理估值所需的洞察力,并非来自泛泛的技术与商业知识,而须依赖深度的领域专属乃至团队专属的参与经验——而现有科技公司恰恰缺乏这种经验,同样是因为其企业结构与商业关系的局限,而非人才本身的匮乏。
那么,为何现有科技公司不从一开始就与初创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呢?
这是个好问题,正是这个问题催生了产品化公司(CaaP)的概念。
CaaP的含义是:将初创公司作为一种产品来打造,瞄准特定市场。目标市场可以是某一类企业买家,甚至可以是某家特定的公司买家。
换言之,这是一种为另一家公司(或某类现有公司)打造新公司的机制。
但这种定向并非停留在规划或愿景层面,而是通过早期阶段的具体合作伙伴关系来实现。也就是说,潜在买家在新公司的早期阶段扮演合作伙伴的角色。
例如,这种关系可能起始于一个咨询项目,由某家大型企业聘请一支解决方案团队。然而,与传统的顾问-客户关系不同,双方都着眼于该项目演变为独立产品乃至独立公司的可能性。他们共同研究并识别客户公司的定制化需求,同时也探寻整个市场中的空白地带,并协作开发创新解决方案——该方案不仅适用于客户公司本身,更能服务于更广泛的市场。
并非每个项目都会成为产品或公司,但事先的规划以及相应资源配置的意愿,会带来根本性的差异。
一家新公司的萌芽,尽管确实会以_临时_的偶然方式发生,但若能在早期阶段得到妥善培育,将获益匪浅。这不仅关乎初始资金,更关乎一种不同的激励机制——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正是在后者——即合理的激励机制这一点上——企业界未能理解初创企业成功或失败的原因,也未能理解为何拥有十倍资源的企业团队反而无法战胜精干的初创企业。而硬币的另一面则是:许多创业者往往因此而灰心丧气,甚至被现实击垮——大量明显能够提供良好解决方案的优秀技术,最终在传统创业环境中以失败告终。这不过是上述脱节所引发的诸多后果之一。
独角兽之病
上述现有公司与初创企业之间脱节问题的一个显著后果,便是所谓「独角兽」这一顽疾。在所有初创企业中,不足千分之一(1/1000)的企业能成为估值10亿美元及以上的所谓「独角兽」。这被奉为科技创业实力的象征,但实际上不过是一种不健康的病态。
对于创业者本身以及整个社会而言,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拥有十家各值1亿美元的公司,远比只有一家10亿美元的公司更具生产力。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初创企业的退出分布并非自然结果,其本身就是风险投资文化与商业模式的产物。
风险投资机构对超大规模退出有着近乎执念的追求。这几乎是由其自身的商业模式与文化所决定的。但这种期望与目标,为绝大多数创业项目制造了一种对立性的环境。
许多优秀的解决方案从未得以实现,并非因为它们存在固有缺陷、无论获得何种支持与合作都注定失败,而是因为这些公司被创立、融资、支持和合作的方式本身就存在问题。
问题往往不仅仅在于初创企业因资金匮乏而失败,更重要的是:为了迎合现有的风投环境,从一开始就只有某种特定_类型_的初创企业被创立出来。每个人都被迫去追逐下一只潜在的独角兽,因为否则便无人愿意投资。这种不切实际的高目标恰恰产生了截然相反的结果——这种环境悄然扼杀了十家健康的、各有50%成功概率、估值1亿美元的实用解决方案提供商,换来的不过是一只成功概率不足十分之一的光鲜独角兽。
CaaP孵化器
CaaP孵化器正是上述问题的解答。CaaP孵化器并不以独角兽为目标(尽管它并不阻止项目成长为独角兽),而是聚焦于具有最强协同合作关系的解决方案,让解决方案产品自然地走向成功并实现其应有的规模——无论是500万美元的退出还是5亿美元的退出。
CaaP模式为一种新型科技孵化器奠定了基础。借鉴传统孵化器的成功经验,CaaP孵化器瞄准特定类型的市场,并采用量身定制的组织与商业结构(包括创始团队、核心合作伙伴、员工、投资者等各方的结构)。
除具备打造初创企业的通用技能之外,CaaP孵化器还兼具传统咨询公司的特质,能够与客户合作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然而,CaaP的商业模式有别于传统咨询公司,而是科技孵化器与私募股权基金的结合体——其设计目的并非最大化任何单一方的直接利益,而是最大化每家CaaP公司成为成功「产品」并实现目标退出的概率,从而依据激励机制自然地回报所有参与者。
与一端的传统咨询公司相比,以及与另一端的传统孵化器相比,CaaP孵化器提供了一套有效机制来捕获和管理「公共知识产权(IP)」——这套机制经过优化,能够同时惠及CaaP产品/公司与CaaP平台。这再次解决了现有环境中两极分化的问题:知识产权要么因缺乏公共平台作为经济高效的IP储库而被白白浪费,要么完全落入某位幸运赢家之手,形成不健康的垄断。
上述目标并非易事,但CaaP至少提供了一个更加去中心化的框架,以连贯的战略与机制来构建它。
CaaP孵化器成为一个平台,各类CaaP产品得以在其上生产。这一概念在可构建的CaaP产品/公司类型上具有高度灵活性。
CaaP首先是一种方法论,从不同角度审视科技初创企业等传统公司,以更高效地创建(生产)此类公司。
我们探索CaaP方法论如何将传统科技初创企业作为产品来处理,以达成特定的经济目标。
然而,CaaP创新性的模式引入了全新的「公司」概念,催生了全新类型的实体,涵盖虚拟经济主体(非法律实体,但以实现公司职能的方式组织运作)到虚拟公司(法律实体,但由虚拟化员工构成)。例如,Toolots已在开发专利申请中的虚拟公司技术(VF Technology),以支撑其更高效的跨境电商平台。这将需要另文专述。
打造科技初创企业的CaaP方法论
CaaP方法论的核心洞见在于:一家科技公司不仅制造产品,其本身也是一种需要依据健全的知识产权(IP)、商业、金融、经济与法律原则来打造(构建)的「产品」;而要创建一家有效的CaaP公司,团队需要一位具备内部人视角的CaaP专家。
这一方法论为当前科技创业世界带来了解决方案——该领域目前缺乏连贯的「加工机制」来创建由合理「动力总成」驱动、成为有效商业与经济产品的公司。
传统创业模式是一种单腿加拐杖的模式——「腿」是创始人,「拐杖」则是孵化器、律师及其他顾问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因此,传统模式几乎完全依赖协作——协作虽然必要,却既不充分,也非最优。
协作以沟通为基础,沟通以理解为前提,而真正的理解恰恰往往付之阙如。如今,人们的协作越来越多,沟通更是有增无减,但真正植根于「第一性原理」层面、关于经济价值创造机制与知识产权等商业驱动力的深刻理解,却极为罕见。
在当今的科技领域,尤其是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各「学科」之间的传统界限正在模糊和消失。技术、法律、经济与金融正在以一种远比人们通常所说的跨学科协作深刻得多的方式相互融合(或至少亟需如此融合)。
这呼唤一种「跨学科」的方法,但我认为即便「跨学科」这个词本身也体现了一种误解。
例如,人们因我在物理、法律、经济与金融方面的多学科背景而称我为「跨学科人才」。但我从未刻意想成为「跨学科人才」。我只是想弄明白以创新驱动的经济与商业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在我看来,「学科」本身的概念是人为划定的。现实是一块浑然一体的织物。
那么,以创新驱动的经济与商业究竟是如何运作的?
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对每家科技初创企业采取一种_从头算起_的产品化公司(CaaP)方法。_Ab initio_(从头算起)意味着这是从初创企业诞生之初就开始的(即一家CaaP),而非从公司被出售时才开始。
这并非要淡化技术创新本身在科技初创企业中的核心重要性,而是要将技术与法律、知识产权、经济、商业和金融的连贯机制整合起来——这些机制生长于内部人的理解(一条有机的「腿」),而非借来的「拐杖」。
这也并非要淡化外部协作的重要性。CaaP公司的核心在于在早期阶段从_内部_奠定坚实基础,并在此后保持如此。唯有如此,外部协助的利用才能更有成效,而非徒劳浪费。
作为创始人,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一支科技初创团队,想必已经拥有相当强劲的「技术腿」。但团队中是否有人不仅百分之百理解公司的技术层面,同时对知识产权(IP)、法律、经济、商业和金融有深刻洞察,并真正懂得如何「加工」一家产品化公司(CaaP)?
作为创业方法论的CaaP,不仅仅是一种管理方法,而是一种具备全栈开发能力的「工程」。CaaP原则的意义超越了精益创业理念,而是一种将公司作为「产品」来打造的整体性、跨功能方法论——这里的产品面向资本市场(有别于由公司产品终端用户界定的消费者市场)。打造这样的产品,需要整合商业、技术、知识产权(IP)、法律与金融。
在这里,IP尤其指一种既作为商业驱动力又作为技术驱动力发挥作用的商业战略与体系,而非仅仅是一堆无形资产的堆砌。换言之,合理的IP应当是CaaP载体(公司)的主动驱动力或动力总成的组成部分,而非货物,更不是研发的被动结果。传统意义上的单纯IP远远不够。
CaaP构建的是「智能知识产权组合」(Intelligent Portfolio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IPIP)。
此外,CaaP专家还必须对不同团队成员(包括创始人)的价值观与激励因素有敏锐的感知,并懂得如何构建一支动机平衡、关系融洽的团队。这种良好的判断力需要贯穿于招聘及公司股权结构(如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始终。按照惯例,这被视为纯粹的人力资源工作,辅以律师协助,但这种传统做法忽略了构建初创企业的一个极为关键的因素。人力资源专员和律师确实知道如何构建某种结构以妥善连接各个价值要素,但他们缺乏对_底层价值_本身的真正理解。部分创业者凭借直觉能够感知这些价值,但这在科技初创企业中属于例外,而非普遍现象。这正是当今科技初创生态系统中浮于表面的协作模式所造成的「脱节」的又一例证。
CaaP专家还需要善于为某一事业鼓与呼,无论是公司整体、某项技术还是某个理念。这远不止是「销售能力」,因为它需要在CaaP层面对所倡导的事物有深刻的理解与发自内心的信念。
你的团队中是否有一位CaaP专家,能够帮助你「加工」一家产品化公司,同时通过整合技术、知识产权、商业模式与公司融资来创造根本性价值?这个人不仅懂得如何创造价值,还能在各方之间有效传达复杂概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