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Ming M. Gao 高泽明,商业架构师,美国知产律师;”公司即产品” (CaaP)、知产、区块链、代币化和智能合约专家(建设/策略/经济学);SEC/FINRA 私募证券注册代表人;Caapable 开博咨询首席顾问,参谋于多家公司;  gao@caapable.com

– 投资是证券交易 –

近年来大量中国资金涌入美国,一方面带来许多商业机会,但另一方面也越来越突出中国资金持有者对美国投资市场的盲目性。

投资风险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涉及到多种因素,并且其风险与行业种类、商业模式、团队构成、投资阶段(种子,孵化,天使,早期风投,中后期风投,并购,私募股权,上市,二级市场等)密切关联。

本文只针对美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一些最基本的安全因素进行介绍。

几乎所有的投资,在概念上都可以概括为一种 “交易”,具体就是 “证券交易”。

在广义上讲,投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特别的商品购买行为(交易),只是所购买的商品是一种被称为 “证券” (securities)的金融产品。

最典型的证券是股权(equity),而股权具体的体现则是大家熟知的股份 (shares)。

然而人们常常忘记(或甚至完全不意识到),在美国证券交易是一个严格受监管(regulated)的行业。

也就是说,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要有特殊资格的人员才可以提供交易服务。

所谓 “受监管” , 即 regulated,有着特殊的含义,并非只是在一般意义上的合法性要求。证券行业和医疗、法律、会计等行业类似,都属于受监管(regulated)行业,但在许多意义上,由于其特殊的风险,证券业受监管的程度比其它行业更高。

美国证券行业由联邦机构 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证交会统一管制。SEC类似于中国的证监会(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政府部门),只是SEC的历史长得多,规模大得多,体系也系统得多。

SEC对证券交易的控制,除了直接的法规管辖外,主要体现在通过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FINRA)金融业监管局对从事金融业的专业人员的监管上。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SEC并不直接插手金融交易,而是通过FINRA对从事金融业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管来间接实现管制。

这种监管更具体的体现于如下两点:

  1. 高门槛  严格的注册资格考试要求;
  2. 严管制  严厉的纪律处罚规章。

这种管制的必要性,是从上世纪20年代末发生的大萧条之后开始认识到的。虽然各行各业都有行骗的现象,但实践证明在证券行业中行骗的诱惑和动机尤其大而多,并且最可怕的是,由于证券行业 “内在投机性” 的特征, 许多时候一个经手证券的人可以在良心上感觉自己做的是完全正常的,却会由于无知造成实际上和诈骗同样的结果。

证券可以大体上分为两大类:

  1. 私募证券
  2. 公开交易的证券

其中,私募证券包括所有未上市公司的融资、并购,和首次公开募股(IPO);而公开交易的证券则是上市公司在股市上的交易(称为“二级市场”)。

针对这两种证券交易性质的不同,SEC/FINRA 有不同的专业人员的资质注册和监管。

来到美国投资,无论是平常商业目的的投资还是以移民为目的的投资(投资移民),首先需要找到具备SEC/FINRA 合法资质的专业人员。

这个听上去理所当然的事,却在当前普遍被忽视。这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对证券业性质的认识,但同时也和中国生意界的习惯和风气有关。

中国人习惯于靠关系办事,所以到美国后就找熟人或朋友,以为只要找到能信得过的人,一切都好办了。这种心态本身有正确的一面,因为信任是做生意最根本的要素。

即使在美国,关系也很有用,因为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美国办事更重要的原则是:必须找既能信得过又有专业能力的人办事。两者缺一不可。

在美国,大多数专业人员都是可以信得过的。虽不能轻信,但也不能谁都不信,否则你在美国许多事,包括生意上的事,都办不成。

中国社会缺乏这种专业人员和客户之间正式的信任关系,是导致交易成本以及交易风险非常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中国,信任是基本由于个人关系产生的一种很私人的感觉。在美国,这种私人信赖同样也很重要,因为这是人之常情,但在此之上还有一种通过职业产生的外加信任关系,尤其是与受监管职业(regulated profession)中的专业人员之间,如律师、医生、会计师、证券交易顾问等。

希望从中国来的投资者渐渐明白,中美商业环境和文化中有一个很大的区别: 在美国,绝大部分事是可以合法诚实地办成的。这和在中国有明显反差。这个差别需要通过实践慢慢体会,因为许多人即使在道理上明白些,也还是会在实践中走弯路。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目前在投资界的这种混乱不仅仅来自中国投资人,也与那些已经在美国生活工作多年的华人有关。由于中国投资热,导致越来越多在美国的华人欲在此行业中寻找机会。中国人的商业头脑和灵活性有其极大优势,但也可能会导致不知不觉中发生不合法规的生意行为。

– 违规的私募行为 –

被禁行为例一: 除非具有 SEC/FINRA 私募证券注册资质,不可给一个私募资金的项目介绍投资人并由此获取 “成功报酬” (success reward)。这里,“成功报酬” (success reward)的定义是很广的,可以是任何方式的报酬,甚至迟延的非现金报酬,只要募资方和介绍人之间的协议或默契将 “ 报酬” 和 “介绍成功” 相关联,都属于被禁行为。

被禁行为例二:除非个人或机构是证券发行者(issuer)或具有 SEC/FINRA 私募证券注册资质,否则不可出售或推销私募证券(私募融资);并且即使具备资质,其宣传和推广方式也受到各种方式的严格限制。(你也许已经注意到,在美国基本看不到私募的广告。这是有原因的,并非这里的人不会做生意,而是由于这里的法规。 而这也正是为什么越合规的私募越低调,你可能越不容易通过大众媒体知道的原因。)

显然,按照这个标准,目前华人圈中许多的私募活动可能都是不合规的。

注:私募专业人员的 SEC/FINRA 注册资质 (联邦和各州) 信息可在SEC官网(www.adviserinfo.sec.gov) 或 FINRA 官网 (brokercheck.finra.org)上查到:  输入英文名或注册号,就可验证。这两个网站都是正式官网,验证内容相同,可以验证任何机构或个人。如果这里找不到,就可确定此机构或个人没有 SEC/FINRA 资质。

以 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为例说明

从某种意义上,投资移民是一个奇特的例子,其中许多潜在的问题都在极端严重的程度上普遍发生。

目前,绝大多数投资移民私募资金是通过没有SEC/FINRA合法资质和专业背景的人员和机构完成的。也就是说,当今投资移民领域的募资基本上都是违规操作的。而这种普遍的违规是造成投资移民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怪不得这个领域充斥着风险和可怕的新闻。

然而,完全正规具备符合SEC私募证券法规的项目及服务和监管机构也是存在的,只是目前还不多,并且往往正是这些项目的合规性,才导致其不容易被注意到。

如果你并不熟悉美国证券市场和管理也不熟悉美国投资移民内幕的话,这个特点可能不一定引起人重视。

 

但你可能会问,

合规对我有什么好处?

这个问题需要明白美国SEC 功能才能明白。美国 SEC 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投资人 (不是为了保护金融专业人员的职业)。

SEC 不是没事找事,尽坏别人的好事。SEC 的存在是美国投资领域整体可靠度较高的主要原因。

实际上,投资人过去已经间接地受到过SEC的保护。在几次较大的投资移民诈骗案中,都是由于SEC的干涉在极大程度上减少了投资人的损失。但这种出事之后才有的干涉,是远远不够的。

SEC并不会积极监管单个项目,而只是在极端的情况下如大规模的诈骗行为暴露之后才有可能干涉,并且即使SEC出面干涉,也只能挽救还没有被浪费的部分资金,并不能对投资人绿卡申请本身有任何帮助,因为这不是SEC所关心的。

SEC法规在安全性上的好处,只有通过有SEC 注册资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才能主动体现出来。具体,投资人需要主动选择具备符合SEC私募证券法规的尽职和监管专业能力的正规美国机构和专业人员,才能充分享受到 SEC 法规的好处。

目前大多数投资移民项目的募资都是不经过符合美国SEC法规并具有正规证券交易资质的机构(如投行)进行的。中介为了利益最大化,一般都会绕过投行或类似机构。

但问题是,这样做的结果却把风险转嫁到投资人身上。

如果没有一个有正规证券交易资质的个人或机构(如投行) 把关的话, 则没有人会站在投资人角度把关项目和申请的安全。 前面提到过,SEC 禁止这种事,是有原因的。美国 SEC 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投资人。

绕过SEC授权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其实就是放弃SEC法规的保护,

因为除了对一些个别大型诈骗事后追究之外,SEC法规的保护效应就是通过对从事金融业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管来实现的,所以如果投资人不通过SEC授权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其实就是主动放弃了SEC法规的保护。

你可能会问,合规当然很好,但这应该是起码的,

难道那么多光天化日之下的投资移民募资都是不合规吗?

事实是,在中国人群中常见的私募中,使用不合规的方式不是例外,而是惯例。甚至在 SEC 许可的 “风投基金例外” 中,也由于基金并不是按照法律所要求的规定设置的,所以实际上也都是违规的。(风投基金基本要求之一:基金必须按照风投基金原则,先募资,后投资,不能拿着项目去找投资。)

有人反问,废话,不拿着项目,投资人那里信得过你把钱给你呢?

但这恰恰正是为什么SEC 许可的 “风投基金例外” 的原因!在证券法眼里,如果一个风投基金,作为一个机构,能够补考销售具体项目就为基金本身融到资金,这就类似于一个初创公司没有通过中间人为自己找到了投资人,因此法规不应该干涉此事,除非融资者在融资时不诚实,误导人。

但如果基金并没有这个能力,只能拿着具体项目去融资,那就使得 “基金” 的实际不再存在,而融资人扮演的恰恰是一个证券经纪人(broker)的角色,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SEC注册资质,融资就是违规的。证券法的本意正在如此。

而投资移民领域的情况就更混乱。可以说投资移领域的募资过去多数都是违规操作的,并且由于中介对市场的基本垄断,这种现象不会很快改善。而这种普遍的违规是造成投资移民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你可能会觉得奇怪,美国是一个高度法制社会,怎么可能出现一个行业普遍的违规操作现象呢!一定是夸张了。

这的确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但这和投资移民的特殊历史和特性有关。这里的原因是双重的。

首先,投资移民过去二十多年的历史中,直到最近几年之前,申请人数一直很少,对商业和金融界来说一直是一个微不足道的行业,因此不仅没有足够规模以吸引许多美国本土专业人员从事此行业,也没有引起美国证交会(SEC) 的注意。于是该领域成了缺乏规范的 “商业西部“。

而同时,移民局则只管与移民法有关的一些要求,并不管(也无资格和能力管)投资移民背后更本质的基础,即投资移民在根本上是一个投资和商业开发行为,其风险也源于此特性。

并且,投资移民又偏偏碰上了中国。过去90%以上的投资移民市场发生在中国,几乎所有的投资移民项目都依赖于中国中介的市场宣传来招揽投资人。此类对投资的宣传方式如果在美国的话则是非法的。不要说中介并不具备 SEC 私募证券交易的合法资质,就算是有资质的话,美国证券法规也不许可像那种渲染的方式和内容。

然而美国 SEC 对外国中介机构并没有直接管辖权。虽然在理论上美国SEC可以要求外国中介至少具备本国私募证券交易的合法资质,但由于执行这种要求的复杂性和不可靠性,目前实际上还没有开始执行。

结果:目前大多数投资移民项目的募资都是不经过符合美国SEC法规并具有正规证券交易资质的机构(如投行)进行的。中介为了利益最大化,一般都会绕过投行或类似机构。

但问题是,这样做的结果却把风险转嫁到投资人身上 (见本文上面的讨论)。

理想的做法是什么?

由于投资领域的不同,很难说有一个理想的做法,但是,为了切实提高投资的安全度,需注意如下条件:

(1)与正规投行合作对项目进行选择和监管;

(2)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经手投资项目和面对投资人的顾问,应该均具备投资证券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体体现在通过SEC/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权威)的私募证券专业考试,获取资质;

(3)操作者需要具备多领域美国专业能力和资深经验,包括法律、商业、金融,对全过程形成全方位(商业、金融、法律)的权威性解释、审查和监管。

如上要求必须落到实处,不能只是为了合规而合规,而必须切实让投资有一个基本的安全度。美国私募证券的 SEC/FINRA 注册资质需要经过一系列专业的考试。这不是一个形式。这是鉴别投资项目分险的基本能力。

– 费用 –

正规投行和注册专业人员的参与会不会导致投资人的费用更高呢?

目前投资人的成本和费用其实已经很高。许多时候,投资人以为在省钱,其实,由于不正规和不透明导致潜在成本非常之高。有时候是直接费用,有时候是风险成本。有时候则是机会成本。

正规投行和注册专业人员的参与应该在现有的费用范围中进行合理分配,这势必会降低中介服务的利润,但这是有必要的,否则是对投资人的不负责。

在合规模式中,费用是付给美国投行和专业人员的。如果投行是代表投资标的方话,这笔费用是由标的来付的。当然,从投资人的眼里也许会感到这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虽然如此,但所提供的服务本身是物有所值,因为这对投资人有本质性好处,尤其是在安全方面。这是一个透明的事实。相反,如果是通过无资质的中间人的话,则往往会有许多隐藏的花费 (这还不包括隐藏的风险成本)。比如,在投资移民项目中,投资人都要给项目方付一笔相当可观的所谓 “项目费”。但投资人往往不知道的是,那笔钱基本全都浪费了,因为由项目方在桌下给了中间人(而中间人一般都是越过投行直接和项目交易)。

费用的关键是钱花在了什么上。

打个比方,如果你有一个建筑工程,其预算的一个很大部分是安全设施,防火、防盗、防震等,这当然是有必要的。但你把钱交了后,你的承建商并没有做这些事,而是私下给了那位介绍活儿的中间人,那你就被坑了。

但可怕的是,在私募领域尤其是投资移民中这样做是普遍的。

总体,目前私募领域中最普遍也最大的分险因素,和如下事实有直接关系:

即参与的机构和个人绝大多数都不具备美国私募证券的专业资质。由此而来的风险是人为的,可以通过仔细选择具备SEC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最小化。

不用移民中介就安全吗? 

除了移民中介所推广的项目外,还有另一种在中国被广泛宣传的投资移民项目,号称是美国来的,直接代表项目方,不通过中介。这种项目实际上风险更大。

到中国直接融资的项目方的利益定位和移民中介不同。中介眼睛里看的只是投资人的那笔管理费和服务费,而项目方盯着的却是投资人的本金,以及此作为资本所带来的投资回报,其数额比管理费和服务费要大得多。因此他们的动机也往往和更大的风险关联在一起。

去中国直接推销项目的机构和个人,即使动机上不想骗人,目前在中国所采用的高调大规模公开宣传私募投资的方式也都是不符合美国法规要求的,因此风险很大。

推广那些项目的人,目前很少有美国 SEC/FINRA 的注册资质的,只是到中国背着SEC做生意。(记住,美国私募专业人员的 SEC/FINRA 注册资质信息可在 FINRA 官网上查到: brokercheck.finra.org。输入英文名或注册号,就可验证。这是官网,可以验证任何人。如果这里找不到,就可确定此人没有 SEC/FINRA 资质。)

同时,中介虽然不能提供全套位于美国的专业服务,但毕竟有一个在国内的团队在尽力帮助投资人。而项目方则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同时这也不是他们的工作。

如果和项目直接对接的话,则在整个投资和申请移民的过程中,投资人会在关键时候处在“无代表(unrepresented)” 状态,没人管,无依无靠,不仅会凡事艰难,也会严重增加被蒙蔽而吃亏的危险。

这投资移民项目中,这种问题更大。投资移民项目方的责任是项目的运行,不是为移民申请人服务,这不仅不是项目方的专长,并且项目方的利益也会在关键时候和投资移民申请人的利益冲突。即使有一个很好的移民律师协助,也还是如此。移民律师只管向移民局提交申请的过程,并不负责其他事宜,如项目的监管、项目状态解释、与投资移民有关的生活计划、以及资金退出。好的移民律师是一个和美国移民局互动的很好界面,但却无法做投资的全程托管。

只看项目过去业绩就够了吗?

许多投资人说,“我只是看项目的历史业绩,无需别人为我分析把关。”

这些投资人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过去的成功不能保证以后的成功。项目内在风险以及与经济环境有关的风险都不会因为过去的成功而改变。过去的业绩只能将某类项目的内在风险(如果有的话)暂时隐藏,但不能使其消除。

许多投资项目都强调自己过去的成功。对这类说法,需要有个慎重对待。人都容易产生个错觉,觉得既然前面都成功(甚至已经还款),往下一定也没问题。

如果你有这种想法,请记住投资领域最常见“庞氏骗局”就是利用人的这种简单心理吸引人的,即拿前面投资人表面的成功来换取更多后面的投资人的信任,同时又用后面投资人的资金去装饰前面投资人的成功,形成一个圈套,直到最后露馅。

懂得“庞氏骗局” (Ponzi scheme, 我认为最好翻译为“胖贼骗局”)机制的,都明白这件事:在投资上,前面已经成功并不意味着后面的也会成功。

有些投资移民项目虽然并不是在资金上玩弄 “庞氏骗局” (Ponzi scheme – 胖贼骗局),但却使用类似于 “庞氏骗局” 的方式在就业人数上做文章,比如把前面产生的就业位置轮番使用(此乃违法行为,其导致的法律风险由投资人承担)。

这样的项目,前面都会成功,但总有一天要露馅,很可能漏了的时候,你就不幸落在那批替人撑开口袋接漏的投资人中。

而且在“庞氏骗局” 下,项目持续的时间越久,前面的表观业绩越好,你作为后来者的风险越大,这和一般人的直觉恰恰相反。

表观业绩虽然重要,但项目商业模式的内在风险才是最关键的因素。谁能够把关确保对过去业绩的宣传是如实的,不带隐蔽性和欺骗性呢?谁能够分析并明白投资项目的内在商业风险呢?谁能够结合投资人的实际倾向和需要分析和确定对投资人最重要的指标 “适宜性” (Suitability) 呢?

答案是,只有称职的代表投资人利益的SEC注册专业人员才能。

另外,除了在证券法上违规,有些移民项目(包括 投资移民 和 L-1/EB-1C类)还得靠着在商业运营业绩方面造假欺骗移民局或蒙混过关才能办成。

由于不明真相,被表观历史业绩(成功率)迷惑,许多投资人(甚至中介)错以为这是“办事能力” 。

希望投资人能警醒,当心那些为了眼前利益似乎任何事都可以做,什么手段都可以使的人。按照在中国的经验,这些人也许像是最能办成事神通广大的那类,但在美国很可能就是让你到头来吃大亏的人。

合法正规渠道可以办成的事,为什么要弄虚作假去办呢?这种不专业不规范的做法,在美国风险不仅极大,而且更重要的是,到头来一切风险都落在投资人头上,好处却全是投机者的。

同时,除了投资风险控制,全程的合作和服务也极重要。投资还没有开始时,投资人一般并不知道在往下的五六年中会有何种需要甚至危机。这些事件基本都发生在美国,需要美国本土化的专业能力来处理,有些甚至会要求非常强的危机化解能力,而这些能力只有在地化的美国专业机构才具备。

以投资移民为例,这是一个多领域交叉的事业(商业,企业,投资,金融,公司法,移民法等),比一般的移民复杂的多,同时也比一般单纯的商业复杂的多。

其他的商业投资,尽管不涉及到移民,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并非能够通过一两个熟人就可以办好。

总体,目前在投资界的常见操作模式有极大缺陷。可惜中国投资人让表面现象迷惑的很深,要明白其中的道理并不容易。需要耐心体会,并愿意改变,善于提高。